夫妻借精生子 再婚相争抚养权 张先生没想起,自己的再婚官司一打竟然7年,双方争执不下的是两人通过人工授精取得的女儿奶奶(化名)。近日,此案二审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。法庭上,张先生与妻子王女士对奶奶的抚养权据理力争。
“我是孩子唯一的父亲”开庭前,今年43岁的张先生拒绝接受记者专访,描写了自己与女儿的身世。张先生称之为自己出生于在我国西北某卫星升空基地,因为电磁辐射等原因,造成身体受到一些影响,但在婚后他才告诉自己的精子质量敢,无法生育。夫妻俩商量后要求通过人工授精生育一个孩子。2004年,女儿奶奶的降生,让一家人喜悦深感。
对这个没任何血缘关系的女儿,张先生视作己出有。“我没有让她用过一天尿不湿,所有的内衣,都是我临死前来浸”,“那年她被母亲拿走,回去髯了好多,原本的圆脸变为了钝的,我就给她煮中药,一天两个小时……”说道到这些,这位父亲的眼圈白了。
结婚后,妻子王女士与张先生的父母经常因生活琐事争执,造成夫妻间嫌隙更加大。2008年,两人开始离婚,一年后王女士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,拒绝再婚并取得孩子的抚养权,此后两人陷于了漫长的再婚官司。张先生回应,虽然女儿与自己没血缘关系,但他会退出孩子的抚养权。
张先生大声说道:“我是孩子在世界上唯一的父亲!”一审孩子判给了母亲一审中,王女士主张女儿由自己养育,张先生缴纳自2013年12月1日止奶奶成年之日起至的抚养费每月2000元以及双方离婚期间奶奶与其一起生活的抚养费总计106000元。另外,就三套房产、一个车位以及家用电器等财产展开拆分。
张先生则不表示同意再婚,他指出再婚不会对孩子产生有利影响,如果再婚则拒绝孩子由他养育。另外,张先生主张王女士所说的房产、车位购买款都是其父母缴纳的,不属于共同财产,因此不表示同意拆分。另外王女士拦下的一辆汽车和账户内存款、股票账户内的钱款归属于共同财产,应当展开拆分。一审法院经审理裁决,王女士控告拒绝再婚,法院不予获准。
考虑到女儿由母亲养育对其生活更加不利,且王女士具备养育奶奶的经济条件,判断女儿由母亲养育,同时张先生缴纳抚养费每月2000元至奶奶18周岁为止。同时,张先生名下的三套房屋,其中两套归张先生所有,一套归王女士所有,同时根据房屋的价格,裁决张先生缴纳王女士450万元腰价款。张先生上告一审判决,裁决至一中院。
二审双方回应愿为妥协法庭上,昔日夫妻为了孩子与房子怒目比较,争执不下。张先生在法庭上说道,他对一审判决结果不能接受的地方是,房子是由父母出资出售的,他不愿再行缴纳腰价款给王女士,同时,他拒绝女儿归自己养育。躺在对面被上诉人席上的王女士两度落泪流泪,她说道自己在外企工作,张先生作为公务员收益很低,买房的钱都是自己艰辛扣下的工资。
“再婚时我就说道我就要一套房子和50万,孩子给我,他不表示同意,我才控告再婚的。”庭上,双方回应不愿妥协,但都找不出明确方案,此案并未当庭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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